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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促教职工办理自备车辆登记手续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6年10月1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各部门、二级学院:
目前,莲湖校区智能停车场系统已建设完毕,为尽快投入使用,需对免费通行车辆车牌录入系统。2016年9月12日,我处通过OA系统向各部门、二级学院发送了书面通知,已有200余人陆续办理了登记,但仍有部分教职工还未办理登记。请本校还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教职工,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到莲湖校区行政楼1014室办理登记,过期不予办理。
一、办理登记时请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张。
二、车辆户主为非在职在编教职工的,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张;直系亲属关系的,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提供关系证明,并盖章;部门聘用人员,由所在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并盖章。
请大家互相转告,尽快前往办理,否则,造成的不便,自行负责。


                                     保卫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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