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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办理程序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2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1、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四川文理学院师资培养审批表。

2、报考人员如实填写;

3、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教务处签署意见,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签署意见;

4、报人事处审核,将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培养审批表,招生简章),签定培养合同;

5、参加考试,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将复印件交人事处。录取为非在职定向培养者,办理离校手续;

6、办理入学手续,到定向培养学校就读;

7、毕业后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学籍档案交人事处登记备案,按培养合同报销相关费用。

下一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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