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大事。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11年2月修订)《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川委厅〔2016〕2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人员共同参与,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为工作目标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二条 校关工委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青年大学生、青年教职工和扶贫点青少年。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青少年,着力提高青少年和青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努力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坚持关心学生思想政治进步与全面发展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发扬奉献精神与奖励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校关工委实行党委领导、党政群团齐抓共管的领导管理体制。逐步由一级体制向二级体制发展,各党总支建立二级关工委。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校关工委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配合学校对青少年和青年师生开展以德育为主线的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一)配合学校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报告、讲座、老少共建等形式,在青少年和青年师生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爱国爱校爱家乡教育,引导青年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助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参与入党谈话、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教育和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等工作。
(二)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教学督导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
(三)指导青年学生第二课堂。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社团活动,参与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参与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相关活动,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导航。
(四)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组织老同志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教师培养、学生党建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五)参与扶贫帮扶。发挥老教师、老专家的经验优势,配合参与学校精准扶贫工作。
(六)参与形势与政策宣讲。组织老同志就国际国内形势、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发展规划等进行宣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建立校、院(部)两级关工委,分别受同级党政领导。校关工委对二级关工委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八条 校关工委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四年。新一届校关工委组成人员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出,报校党委审定后聘任。各二级学院(部门)关工委组成人员由同级党组织审定后聘任,并报校关工委备案。
第九条 校关工委成员实行单位成员制,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变动后,由接任领导担任。
第十条 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成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主任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老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校关工委设日常工作小组,由校关工委副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离退休工作处工作人员1-2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1-2名组成,负责处理校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党总支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青年教师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3-5人,在热心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教师中遴选。一般由学工办主任或团总支书记担任联络员。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加强关工委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学习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检查汇报制度、活动登记制度、工作简报制度、文书档案制度,促进关工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校关工委主任职责: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下达任务、提要求、审批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指导关工委工作;主持关工委主任联席会和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参加、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关工委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副主任职责:负责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下达任务、提要求,使关工委工作与其它工作协同发展;负责关工委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把关;负责组织、协调校关工委与学校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动员离退休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校关工委秘书处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工作。
常务副主任职责:主持校关工委工作和日常工作小组会议;组织离退休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的重要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对各二级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秘书长职责: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落实任务、协调关系、沟通信息、汇报工作、调查研究、起草文稿、管理文书档案、接待来信来访和对外联系等。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党委纳入机制”“部门配合机制”的落实和检查;制定、发布与校关工委相关的文件和制度。
党委组织部:将关工委组织纳入学校党群组织序列;将校、院两级关工委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干部考核;负责特邀组织员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党委宣传部: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等专题性会议,邀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做好对关工委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学生工作部(处):向关工委提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任务和需求,创造工作条件;将关工委开展的活动纳入学生教育计划,统筹安排。
校团委:为关工委参与学生社团指导、老少共建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提出任务和要求,搭建工作平台。
人事处:负责制定关工委聘任人员的待遇政策。落实并检查关工委工作的“条件保障机制”和“激励表彰机制”;参与关工委队伍建设。
校工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关工委老同志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搭建工作平台,创造条件。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评估处:就关工委参与教学督导,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方面提任务和要求,负责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校地合作处:为关工委成员服务地方、参与精准扶贫搭建平台。
二级学院: 为关工委成员搭建平台,做好青年教师“传、帮、带”,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导航。做好二级关工委的年度计划和总结上报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关工委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更多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为关工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校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由校关工委统筹;各二级关工委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在各二级学院(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关工委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办公及活动开展支出;外出开会、调研等支出;参与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补贴;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关工委批准的为学生开设咨询、讲座、活动指导等支出。
奖励或者补贴标准:先进集体奖励500-1000元,先进工作者奖励200-500元;关工委成员参与关工委活动、讲座、咨询、谈话栏目等补贴200-500元。
秘书长负责校关工委经费的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根据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接受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校关工委纳入学校组织机构序列,为校关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统筹安排办公场所、办公设施。
第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同级关工委的领导。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关工委的工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工作上加强指导管理,保证安全。对他们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关工委参照本《章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校关工委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