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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表于:2017年03月01日 文章点击数:  【打印】
 

全校师生员工:

为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美化校园环境,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需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

1.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含学府雅苑内外道路)

2.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3.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有禁停标志的区域;

2)禁止将车辆停放到人行道上;

3)禁止其它机动车辆占用校车、公务车停车位;

4)禁止车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

二、车辆停放应遵循顺行顺停原则,并保持合理车距,严禁逆向停车。

三、严禁将机动车停放在道路沟盖上,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四、各类送货机动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驶离。

五、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情况,机动车辆停放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六、对校内违规停放的车辆,将按以下程序予以处置:

1.教职员工违规停车实行取证曝光。

2.对外来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车辆进入校园。

3.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4.教职工车辆违停记录纳入所在部门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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